【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89号
【发布日期】 2009.03.27 【实施日期】 2009.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安全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89号)
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支队《关于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有关情况的请示》(合消防[2009]2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你支队拟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对你支队2009年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生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32课时,由专家授课。教材费160元/人。住宿、餐饮费用据实收取。
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支队要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前要向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今年底。期满后,请按程序申报,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此复。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