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监[2009]78号
【发布日期】 2009.03.27 【实施日期】 2009.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访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监〔2009〕78号)
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9年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合肥市监察局合监〔2009〕4号《通知》精神和《2009年合肥市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三十六项民生工程,市直牵头部门的监督检查以派驻监察室为主,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要求,市教育局负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项目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机制和任务分解
由局监察室牵头,计财处、基教处、职成处、基建办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市教育局“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四项教育民生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处室职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职责。计财处负责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教处负责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成处负责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建办负责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联系,并适时牵头组织专项督查。
二、督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和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是否建立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
二是加强对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责任制度,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拨付,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留滞,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惠民资金发放是否做到“一卡通”、“一线实”,有无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民生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倭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
五是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督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受益对象及随机抽查等方式。全年抽查每个县、区、开发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抽查每个乡镇、街道的村社居委不少于3个,抽查每个村社居委不少于3户。对工程建设项目应跟踪工程进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全年抽查每个县、区、开发区不少于3个项目。对涉及教育民生工程项目的市属学校,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成员处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监察室适时牵头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属学校教育民生工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市监察局反馈监督检查工作信息。
各成员处室于11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送交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