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09.03.26
【实施日期】 2009.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部门,在肥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2009年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年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着力做好大建设期间农民工教育、农民工就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努力开创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农民工维权“窗口”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不发生因建设工程项目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区域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各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级负责做好农民工维权相关工作。市建设领域维权办公室每月定期分析研判农民工维权涉稳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涉稳隐患,指导各维权机构做好农民工维稳工作。
二、建立快速高效的农民工维权问题处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建设,各维权机构应做到“六有”,即“有专职人员、有投诉举报受理电话、有固定场所、有职责目标、有规章制度、有经费保障”;做到“四快”即“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
三、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各级维权机构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渠道理性诉求,做到未雨绸缪,及时研判,建立健全应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应急预案。
四、全面实行工程款支付网上监控警示制度。
按照施工许可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网上申报、登记,对全市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按照“三级”监管体系进行监控,严格合同约定,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和告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规范建筑劳务企业行为。
开展全市建筑劳务市场整顿工作,强化建筑劳务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建筑劳务企业的劳务分包行为,严格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身份证综合管理),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本地建筑劳务集团公司,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劳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六、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退还工作。
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手续,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统计工作。加强对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项目保障金收缴情况的巡查,解决未缴纳保障金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率高的问题。
七、进一步加大在建筑业企业组建工会的力度
在全市建筑业劳务企业组建工会的经验基础上,全面开展外地进肥企业、装饰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继续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百场电影下工地”活动;继续做好农民工子女的金秋助学及平安返乡活动。
八、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利用行政手段不能及时解决的农民工维权纠纷,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仲裁、诉讼程序依法维权;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司法部门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每季度组织律师开展1-2次法制讲座,增强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九、依法打击恶意讨薪行为
各维权机构对恶意讨薪的班组长、实际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曝光,列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依法打击欠薪逃匿、敲诈勒索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恶意讨薪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十、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调研
邀请有关专家、从事社会研究的学者及维权工作一线同志,围绕金融危机冲击下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如何应对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适时组织维权部门同志外出调研,学习源头维权和维权机构建设及职能作用发挥等,达到取长补短,推进工作的目的。
十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
2009年,市建设领域维权办公室将着力对各级各部门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进行总结和推广,全面提升我市农民工维权工作水平。各维权机构要加强工作交流,对防范化解矛盾隐患和处置农民工群体性投诉事件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对相关教训进行认真总结。
十二、加强宣传
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形成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