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综[2009]71号
【发布日期】 2009.03.18 【实施日期】 2009.03.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价综〔2009〕71号)
本局各部门:
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根据省物价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价格工作实际情况,现予以印发《合肥市物价局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请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合肥市物价局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低于2008年实际涨幅。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要求,充分发挥价格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价格和收费环境,促进资源节约、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价格和收费问题,进一步提高价格快速反应能力,切实维护价格秩序,努力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为合肥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具体任务是:
一、多措并举,优化发展和消费环境
1.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清理和减免工作,进一步推进减免工业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清理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工作。加大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优惠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减轻企业在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额外负担。积极协调大型企业直供电试点工作,降低大型工业企业生产成本。(责任处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落实并完善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积极推进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与工业用水、用热、用气同价政策,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责任处室:服务价格处、商品价格处)
3.优化消费环境,服务扩大内需。积极实施有利于扩大内需的价格政策,清理和规范机动车安全检测、车用钢瓶检测和清障施救等收费,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逐步免费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规范宾馆客房价格,适时启动中博会期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第四届中博会在我市顺利举办。(责任处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商品价格处)
二、服务“三农”,完善惠农价格政策
4.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监管,规范涉农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服务农业用水、农村用电和农村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处室:商品价格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
5.稳定粮食和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粮食和化肥价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加强对市场粮价监管,强化对粮食收购价格的监测。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化肥价格改革政策及惠农价费政策,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保护农民利益。(责任处室:商品价格处、市场价格监测处)
6.促进农民减负增收。(1)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积极开展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减免和清理工作,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责任处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服务价格处)(2)完善涉农公示卡制度,快速受理农民价格咨询和其他价格事务。(责任处室:商品价格处)
7.提供信息服务。完善农村价格信息网平台,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种植成本分析、农产品价格信息和农产品市场销售动态等信息,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责任处室:市场价格监测处、价格成本调查队)
三、科学发展,积极推进价格改革
8.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落实成品油价格政策,完善油价与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的联动机制。探索制定天然气价格新思路,科学制定天然气价格。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及时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择机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原料购进价格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优惠政策和我市《关于建立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意见》,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责任处室:服务价格处、商品价格处)
9.积极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及时开展全市垃圾处置成本监审,为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提供成本依据。探索制定支持污泥焚烧、垃圾发电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处室:价格成本调查队、服务价格处)
10.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做好社区医疗和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强化地产药品、医院制剂和市属医院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落实医疗费用定点监测、定点公示政策。(责任处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商品价格处)
四、关注民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11.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政策和教育收费公示督查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捐资助学费”等行为,防止一边免收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积极研究解决幼儿园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认真核定寄宿制学校住宿费标准。(责任处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12.改进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收费监管。完善商品住宅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实行月度价格分析制度。加强涉房收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收费监管,探索有利于住房保障体系的价格政策。科学确定物业收费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改进物业收费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物业收费成本审核制度和办法,合理审批物业收费,减轻群众负担。(责任处室:房地产价格处)
13.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价格专项或重点检查,主要是惠农、环保、交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及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大力开展对农业生产资料、粮食收购等价格及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村中小学教育等收费的专项检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结合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对涉企收费开展以优化环境为目的的重点检查。(责任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14.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加大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力度。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影响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健全应对突发事件价格监督检查机制,从重、从速查处突发事件期间的违法价格行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责任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五、围绕稳定,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15.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价格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监测点名录库动态管理,推进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建设。完善应对价格异动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进一步完善应急监测机制,加强价格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和准确。做好重要节日、重要时段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责任处室:市场价格监测处)
16.强化价格监测分析。做好对食品、能源、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的日常监测,及时反映价格走势和市场行情,增强对价格数据的敏感性,提高数据质量和准确性。做好价格分析和研究工作,提高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能力,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依据。(责任处室:市场价格监测处)
17.改进价格调控。(1)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2)协调相关部门健全粮食、猪肉和食用植物油等商品储备制度,通过调节储备和供应,平衡供求,防止市场重要商品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处室:商品价格处)
六、完善职能,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18.改进价格服务方式。(1)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扩大内需和促进增收减负,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扩大服务面,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责任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综合法规处、各业务处室)(2)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价格服务绩效考核,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推动价格服务工作持久开展。(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各业务处室)(3)修订《合肥市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提高行政效能规定》,增强窗口办事效能。(责任处室: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
19.继续推进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完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强化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与政府12345热线的有机联动。强化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力度,切实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结时效和质量。(责任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各业务处室)
20.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1)加强价格政策和信息采编、报送、发布工作。进一步抓好《合肥物价》编报,加强合肥价格信息网站的开发建设,增强网站的服务功能,拓展信息传导渠道。(责任处室:市场价格监测处)(2)办好《物价简报》,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
七、夯实基础,全面提升价格工作水平
2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处室:党总支、办公室)(2)抓好五五普法规划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坚持干部学法律和学业务制度。多形式,分层分批加强价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把理论学习和实践摸索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全市物价系统驾驭复杂价格形势,化解突出矛盾的能力。(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办公室)
22.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规定。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规范执法。(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围绕价格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开展当前重点价格工作的超前性调查研究,为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
24.继续推进价格认证工作。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落实机构转性工作。积极宣传和充分发挥价格鉴定、价格认证“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作用,继续拓展价格鉴定、认证业务新领域,进一步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把价格认证工作提到一个新水平。(责任处室:价格认证中心)
25.再造价格工作流程。更新思想观念,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围绕“三保”,服务中心,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关于价格工作再造流程的实施意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程序、注重工作落实。(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