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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我省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0   阅读:

发文机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鄂高法〔2022〕49号

施行日期2022年04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鄂高法〔2022〕49号)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我省贫困县(市)在全国脱贫攻坚战中已全部脱贫的实际情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5号)、《关于确定我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3〕7号)、《关于确定我省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2014〕285号)中涉及贫困县(市)的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已不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该部分内容;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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