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3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1-20   阅读:

发文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13年09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3年09月23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23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