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政秘〔2024〕220号
施行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调区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调区,调整后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不得突破969.11公顷,四至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 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做好与滁州市及南谯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谋划产业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调区工作。
三、 加强对调区工作的领导,督促开发区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