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9]65号
【发布日期】 2009.03.10 【实施日期】 2009.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裕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收费的批复
(合价服〔2009〕65号)
合肥市裕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合肥裕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省局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合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已实行社会化服务,对你司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规定如下标准:汽车100元/车·次;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60元/车·次。进行人工检验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二、你公司接到批复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
三、以上标准自2009年3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1年后重新审核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出台或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或新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