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综[2009]55号
【发布日期】 2009.03.04 【实施日期】 2009.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价综〔2009〕55号)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政办〔2008〕80号),结合我市物价工作情况,现将《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
2009年度合肥市物价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深入推进物价系统依法行政,现将全市物价系统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物价部门依法行政
1.制定依法行政价格工作方案。结合价格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2009年度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年底前组织开展价格工作依法行政考核,确保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3.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应及时向本级政 府报告,提请政府常务会审定,并主动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各县、区物价局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4.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市局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市物价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执法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考评,严格遵守相关程序法规定,统一规范价格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修订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5.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国计民生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积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严格文件制发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6.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法制办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8.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目录管理制度。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送同级法制机构备案,并于次年1月底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法制机构备案。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
三、深化物价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业务受理处“一处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实施实时监督,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
10.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促进物价部门规范执法。
四、畅通价格诉求渠道,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1.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扎实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12.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案件,经过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积极主动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拓宽和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要确保群众遇到价格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妥善处理。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积极发挥合肥价格信息网和“12358”热线作用,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表达信访诉求,方便快捷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
五、进一步推进价格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14.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价格信息服务。大力推进价格政务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按规定将我局经审定后实施的非行政许可等事项,通过合肥价格信息网和合肥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对外公布。
15.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人民建议征集渠道,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价格事务管理。对人民群众建议要认真汇集和分析研究,充分肯定和采纳正确合理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接受监督。
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价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16.建立健全价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价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价格执法工作。
17.认真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按要求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执法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