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09]30号
【发布日期】 2009.03.03 【实施日期】 2009.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工资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劳动保障局、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工商局、信访局、总工会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企业工资拖欠的预防和解决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级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和所属行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尤其要加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地产、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等中小困难企业的调查摸底。对调查认定的拖欠工资数额要建立详细台帐,包括拖欠工资企业名称、拖欠数额、拖欠时间、拖欠原因、涉及人员等,定期将本地、本部门企业工资拖欠情况和清欠工作计划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从2009年3月份开始,对本辖区内欠薪逃匿案件以及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每10日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未发生实行零报告,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畅通维权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畅通维权渠道,公布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简化程序,及时受理,方便职工投诉举报。要通过政府网站、电台、电视、报纸等,广泛宣传国家预防和解决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正面引导企业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

  (五)加大工资监控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控,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监管体系优势,快速受理,及时将职工或农民工反映的工资拖欠问题妥善解决。

  三、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要建立健全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资案件处理衔接。公安机构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因工资拖欠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合肥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