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市政质监[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3.03 【实施日期】 2009.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在建市政工程雨季防触电、防坍塌事故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合市政质监[2009]11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目前正值雨季,容易发生触电和坍塌事故,为提高我市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止发生此类事故,保障安全施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我站将开展一次雨季防触电、防坍塌事故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此次检查活动共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结合当前各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地现场的落实专项检查的具体方案,并着手进行一次防触电、防坍塌事故的专项安全检查。检查方案、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留在施工现场以备查。建设、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防触电、防坍塌专项安全检查,同时应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进行抽查。3月15日前,各工程项目由其监理单位负责把检查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质监站(阜南路47号三楼,联系人:于飞,电话:2677185、13500504098,邮箱:714418740@qq.com)。
二、复查阶段
我站将从3月16日开始对各施工现场落实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将通报。对不重视安全管理,不落实专项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雨季防触电、防坍塌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防触电
1
施工现场是否有用电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2
施工单位是否有雨季防触电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人员、设备、资金、材料是否到位;是否有预警机制和响应程序;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演练,是否有演练工作记录。
3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有效的防、排水措施。
4
配电箱有无防雨措施、电焊机有无防雨罩、搅拌机有无防雨棚等。
5
施工现场是否有人冒雨用电作业,漏电保护器是否正常工作。
防坍塌
6
施工单位是否有雨季防坍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人员、设备、资金、材料是否到位;是否有预警机制和响应程序;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已组织演练,是否有演练工作记录。
7
沟槽是否按要求放坡;对易发生坍塌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巡视。
8
积土、材料等堆放距槽边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与槽边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有应对措施。
9
雨停后,进行施工作业前有无对槽边、边坡等进行检查,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检查人: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