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43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肖阔、吴霞珍、姚继会: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1日
抄送: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
皖司许可〔2024〕433号设立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1-29 阅读:次
皖司许可〔2024〕43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肖阔、吴霞珍、姚继会: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1日 抄送: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