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基[2009]4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7 【实施日期】 2009.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金寨路312国道至丹霞路段道路交通设施养护问题的复函
(合交基〔2009〕48号)
经开区建设局:
贵局《关于加强金寨路312国道至丹霞路段道路交通设施养护维护的函》(合经区〔2009〕10号)悉。
根据市政府安排,合安路(金寨南路)出城口道路建设的道路及交通工程由我局实施,绿化及绿化带护栏工程由市园林局实施,雨污水工程由市排水办实施,路灯工程由市路灯所实施。该工程已于2007年9月底全面完工。目前,各分项工程仍由原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接函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现场察看。贵局反映的金寨路312国道至丹霞段的受损护栏为绿化带防护栏,要求加设的中央护栏为中央绿化带防护栏,建议与市园林局协调。
为确保合安路以良好的面貌迎接中博会,我局将加强道路和交通工程的维护。
特此函复。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