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2012年文明乡村建设规划》的通知
(合办〔2009〕1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合肥市2009-2012年文明乡村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5日
合肥市2009-2012年文明乡村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全面开展文明乡村建设活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历史性新变化,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动力,以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为保证,把文明乡村建设与城乡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林业生态建设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与现代化滨湖大城市齐头并进、繁荣互动、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发展空间,把握发展趋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区域功能,系统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做到“点、块、线、面”有机衔接,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整治、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力度,合力推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组织广大农民通过创建活动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区分村庄规模、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因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试点引路,整体推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建设活动。
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把握主题,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地梯度推进建设活动开展;贴近群众生活,从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
坚持建管并重,教导共行。积极探索文明乡村建设维护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制度巩固建设效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促进城乡和谐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全面开展以“清洁家园”、“绿化乡村”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以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饮安全水、村村通广播电视和“四清四改”(清垃圾、清路障、清污泥、清乱堆乱放和改房、改水、改厨、改厕)为切入点,着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制定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确立一个强村富民的主导产业,建设一处多功能的农村综合为民服务中心,建一个畅、洁、亮、绿、美环境,完善一套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一套集体财富积累的有效机制,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饮水安全、厕所卫生、乡风文明”的目标,努力把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到2009年,三个开发区全部行政村、四个城区60%行政村、三县20%以上行政村基本建成文明乡村;到2010年,四个城区80%行政村建成文明乡村,三县30%以上行政村建成文明乡村;到2011年,四个城区全部行政村建成文明乡村,三县50%以上行政村建成文明乡村;到2012年,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文明乡村。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农村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环保惠民,抓好村庄周围环境、村内环境和家居环境建设。
1、清洁家园。建立清洁家园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村容村貌整洁美观。设立垃圾池或堆放点,实行定时集中收集堆放,填埋垃圾,每个村有一支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和一个长效保洁制度。长期保持村庄内外、庭前屋后无污泥,无畜禽粪便等各类垃圾,无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农机具等;保持公路无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秸秆、垃圾和占道打场、晒谷,乱停乱放车辆;保持村庄内外无乱搭乱建、乱涂乱画,按规划建房,无违章建筑。
2、绿化村庄。按照“一路一品、一村一特色”的要求,在村庄范围内道路河渠两侧,塘坝四周及各家住户的房前屋后,能够利用空地植树、种花,搞好村庄绿化。绿化以观赏树木、花卉、果树和速生用材林为主,乔灌结合,常绿与落叶结合,形成一路一树、一街一景、四季常青、瓜果飘香的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环村绿化林带,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内建设公共绿地或街心公园。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村在林中,林在村中,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3、硬化道路。中心村连接公路的干道和村内主次干道以及户户通(村民院前与主次干道间的连接部分)实现硬化,主次干道与公共活动场所有路灯照明,排水畅通,无污水溢流或积水。
4、改房、改水、改厨、改厕。加快空心村改造,实施以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沼气池建设为主的农村节能住房推广工程;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具备条件的村实行集中供水,确保村民全部用上清洁卫生的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推广使用沼气池,使以沼气为主的清洁能源进入农户家庭,入户率达60%以上。每个村庄最少建立一所带粪便净化处理的公厕,建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圈,鼓励农民建沼气式厕所和水冲式厕所,清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二)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业。引导村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不用剧毒农药,大力提倡使用农家肥、生物肥,生产无公害和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养殖。将沼气池建设和发展畜牧业养殖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养殖小区,积极治理畜禽粪便污染,并配套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80%的农户实行人畜分离,形成生产与生活良性循环的生态链。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使庭院经济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新的增长点。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家乐等生态旅游,繁荣农村经济。大力治理企业污染,确保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新建污染企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三)建设乡村文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村内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村民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人人学科学、用科学,村民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户”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村民思想道德和文明程度,实现村俗民风文明,生活方式健康,村民和睦相处,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无打架斗殴,无盗窃,无贩毒吸毒,无聚众赌博现象,无计划外生育,无刑事案件发生。尊师重教,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无辍学现象,村中无青壮年文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成立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综合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二站三所五室”,即为民全程代理服务站、计生服务站;村级办公场所、村民活动广场、便民超市;村议事室、治安民调室、党团活动室、文化书屋、标准卫生室,并切实加强管理。
三、重点工作
1、制定规划,落实任务。根据县区总体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县(区)文明乡村和文明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体现新农村特点,体现当地的传统和乡土文化,既要承传历史,又要有时代创新;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发展要求,还要给后人的可持续发展留下空间。在规划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中民智,尊重民意。规划编制后,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经通过要坚决遵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落实建设任务要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选择群众最关心、最拥护、要求最迫切的事项先行突破。每个村都要按照建设总体要求,明确各自的建设任务,逐项落实推进,有条件的要立即行动,暂时没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推动全市乡村文明建设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每年5月底、11月底,由各县(区)分别申报符合建设标准的一、二、三类文明村,经验收合格后挂牌。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主城区规划区、县城、重点镇为中心;以环城(县区所在地)、沿线(国省交通主干线)区内(工业园区)为重点,辐射带动周边村建设,在全市形成“四级区域,七区环城,十路沿线”的建设格局。四级区域,即县城规划区内的村,重点乡(镇)规划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工业园内区的村,“十镇百村”新农村示范点,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进行建设;“七区环城”,即包河、瑶海、蜀山、庐阳、经开区、高新区和新站区发动其所在地村开展建设;“十路沿线”,即组织发动合蚌、合徐、合宁、合铜、合安、合六叶、合淮、合淮阜、合宁高铁、合水等十条快速道路沿线的村搞好建设。突出以发展产业经济为依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把发展农村经济贯穿整个建设过程。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中心,以建设促发展,以发展带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格局。强化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坚持“市指导、县(区)负责、乡(镇)组织、村(居)落实”的建设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批实施,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整体推进。市城区、县城规划区、重点乡镇规划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村、十条快速道路两侧的村和100个新农村示范村、乡(镇)政府所在的村要率先开展,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其他中心村和一般村要先易后难,分批实施,梯次推进,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市里重点抓好“四级区域、七区环城、十路沿线”中的文明村建设工作,并倾力打造100个样板示范村。各县(区)在抓好上述重点村建设外,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中心村和辐射村的建设工作。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村镇都要制定长效管理制度,配好管护人员,完善村规民约,落实监督措施,确保做到“六有”,即:有专项规章制度、有专门组织领导、有专职保洁队伍、有稳定工作经费、有村民参与和监督的体系,有检查考评制度,确保运行有效、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积极引入城市社区管理理念,推行村庄“门前三包”制度,家家户户门前“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建设,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文明意识,全力共建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广泛开展文明乡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农村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是在农村建立新的生活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文明乡村建设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共同愿望,是提高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惠农强农,反哺“三农”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文明乡村建设作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任务,精心组织,用城市文明创建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强力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民创建。要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教育农民,树立创建意识,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的家园。要大力倡导新的生活方式,讲文明、讲科学、易风移俗,用现代理念和文明健康的行为准则改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要大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激发各级干部和农民的积极建设热情,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局建设,以全民创建促进整体水平提高,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持续掀起建设活动高潮。
(三)建立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自筹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实行政府投入一点、项目支持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办法,为建设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设立文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明村庄建设中部分基础设施的奖励和环卫设施及村保洁员工资补助。整合各级农业、林业、交通、电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文明乡村建设。市直各结对帮建单位,要发挥自身资金、项目、技术等优势,扶持文明乡村建设。注重用民主的原则和市场的办法,调动群众建设积极性,为建设筹资筹劳,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要大力倡导和教育基层干部树立“经营村庄”的理念,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项目资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带动建设工作的开展。鼓励工商企业及民营企业捐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村企联创”活动,对捐助贡献大的可以立碑、冠名、授予荣誉称号,以调动他们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同时要完善农村公益设施建管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绿化树木、农田林网的管理,确保发挥长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对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会同文明委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验收和评选表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督促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明确文明乡村建设责任在县(区),任务在乡(镇),主体在村,充分发挥县、乡推动建设,村两委班子实施建设,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包村和部门结对帮建制度,做到不达标不脱钩,不建成不出村。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农业、建设、教育、财政、交通、规划、林业、卫生、广电、国土、水利、体育、畜牧、供电、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力推进全市文明乡村建设。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突出宣传文明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成果,使党委、政府的决策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使之积极投身到建设中来。要及时挖掘建设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通过新闻媒介互相交流,相互学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把文明乡村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推进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乡两级要对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逐月调度、分析报告制度,对行动慢、难度大的村予以督促、帮助和支持。对工作力度小、重视不够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切实把建设文明乡村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把建设文明乡村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县区、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由市文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市文明办、市农委等有关部门,重点就农村环境卫生、生态绿化、农村安全饮用水、农村沼气、村级综合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生态规划编制及节能房工程推广、农村道路及户户通建设等方面,对各县(区)及帮建联系单位进行督导,并将结果通报全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建设工作的督查。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效能监察,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县(区)、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要把文明乡村建设列入对县(区)领导班子和市直帮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将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列入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县直帮建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权重,强化考核,以推动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