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设[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勘察设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合建设[2009]13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建质〔2008〕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管理,以及提高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有效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结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颁布实施,积极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将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作为审查内容之一,严格把关。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