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09]2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9 【实施日期】 2009.0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人数、生活状况、医疗康复、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有针对性的残疾人优扶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安排必要的经费和人员,确保全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类残疾人的人数、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优扶政策、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与全面部署。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
四、调查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以户为单位填写《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信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特长爱好、社会保障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等。在登记调查表各项内容时,对不能接受调查的对象要以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左邻右舍进行调查登记。
五、调查时间和步骤
调查时点是2009年3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是2008年4月1日0时至2009年3月31日24时。调查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2月-3月)
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研制开发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软件;调查的相关物资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8月)
各级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在3月份要掀起宣传高潮。宣传活动要贯穿于整个调查工作之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三)调查实施阶段(2009年4月)
1.调查。调查员在全市统一进行入户登记,填写《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复查。采取自查、互查和议查方式对收集的《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进行复查。
3.抽查。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抽查办法,重新入户进行抽样调查,计算统计全市误差率。
(四)残疾评定阶段(2009年4月-7月)
根据《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合残联〔2008〕58号),由县(区)组织实施。残疾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
(五)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3月-8月)
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方案,建立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
数据处理采取市、县、乡三级处理模式。市负责县、区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接收、合并、审核、汇总、评估、分析和本级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县、区负责乡、镇、街道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接收、合并、审核、汇总、上报和本级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村(居)委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录入及本级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调查的原始纸质资料由乡、镇、街道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装订成册,由县(区)残联保管。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熟悉本地情况的同志担任调查员。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助)理员的作用,也可聘请基层统计员、低保员、村文书或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担任。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保障调查员依法调查的权利。
(二)要建立调查数据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县(区)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三)本次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四)调查工作应与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有机结合。
本实施方案由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