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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1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基[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交基〔2009〕39号)

各县、区交通局,财政局:
  2009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既是省28项民生工程之一,也是我市“在全省提前一年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目标”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合肥市2009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合肥市2009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和省交通厅“村村通油(水泥)路”建设有关意见,我市自2005年开展“村村通油(水泥)路”试点工作,2006年全面展开,计划2009年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目标。

  2009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既是省28项民生工程之一,也是我市“在全省提前一年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目标”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工作,制定《合肥市2009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835.8公里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全市“村村通水泥路”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工作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作,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省市补助资金使用等。

  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或相应的领导机构,下同)负责本县(区)村村通水泥路工作的具体指导、管理和协调,包括申报项目,落实项目法人,实施工程监理,管理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验收完工项目,筹措和管理建设资金等。

  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施工临时用地、涵洞配套及路基、路肩工程等;保障施工环境以及对建成的通村水泥路养护和管理等。

  三、技术标准和资金

  (一)技术标准:通村水泥路原则上为平原微丘区四级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路基宽度不小于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路面砼标号不低于C30。

  铺筑混凝土路面前应对原路基进行补强找平,补强层厚度一般为10~15厘米;桥涵等附属设施应同时配套,有关技术标准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路肩应实施砂石硬化,特殊路段路肩宽度不足的应设置必要的错车道。

  (二)资金筹集方式:路面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省、市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县(区)自筹”的原则,在国家和省补助12.5万元/公里的基础上,市补助8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原则上行政村及群众不出资。欢迎社会捐助。

  四、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项目管理

  1、严把项目申报关:要按照省交通厅有关规定申报试点项目,原则上利用原有通村砂石路。所申报项目应已纳入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
  2、严把施工图设计关:县(区)交通局组织对利用原有路基的项目进行设计,每个县(区)制定一个标准图,明确路面结构,对纵断面设计、构造物及附属设施设置、会车道设置等进行规定和说明;对项目中的新建部分,应测设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县(区)交通局审查批准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3、严格招投标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多且分散的实际情况,采取打捆招标,将一个乡镇的部分或全部项目作为一个总项目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须按规定进入招投标中心的,一律进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水泥、石料等主材的质量标准、产地和合理价格范围。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信誉良好,具有公路施工相应资质。
  4、严格落实监理制: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抽调或招聘专、兼职监理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派驻适量的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负责施工质量的指导与监督;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实行社会监理制度,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监理人员并承担监理费用。各县(区)的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上报备案。
  5、严格合同管理: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由各乡镇作为项目法人与之签定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还要签定廉政合同。严格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规定抓好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

  (二)施工管理

  1、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是质量管理的主体,负责工程质量。
  2、工程起讫点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造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安全员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好企业自检、工程监理、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人大、政府、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
  4、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切合农村公路实际的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竣工验收等做出具体规定,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质量控制。
  5、县级交通部门和有条件的区级交通部门应建立一个中心试验室,负责全县(区)工程的试验与日常检测。
  6、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负责人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三)工程验收

  路基补强层完工后,经县(区)交通局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路面面层施工。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申请验收,县(区)交通部门及时组织交竣工合并验收。

  (四)资金管理

  建设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省、市、县(区)三级补助资金由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建设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由项目法人申请,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市级补助资金按路面开3万元/公里、进度2万元/公里、竣工验收合格3万元/公里的比例拨付,县(区)自筹资金按路面开工50%、进度50%的比例,拨付至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村村通水泥路”专户。路面工程量完成50%为进度款拨付标准。

  市、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向上级报送会计报表。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公路资金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县(区)的“村村通水泥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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