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力度,创造更加浓厚的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特别是各级宣传和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职责范围,为建设平安合肥、和谐合肥、实现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全方位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全面开展“应急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重点做好学校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适时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应急、民防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应急知识,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当前,要重点做好《公众应急手册》的发放和应急救援包的配备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普及应急知识,切实增强公众的应急避险能力。
三、保障经费,把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公众应急手册》免费发放到户,按照“统一印制、集中采购、属地管理、县区负担”的原则,由市应急、民防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鼓励广大市自购应急救援包,所在单位可在节俭经费开支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各县区积极推动《公众应急手册》发放及应急救援包购置工作,并将此纳入“民防进社区”考核内容,市财政从“民防宣传及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应急、民防机构应急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切实保障公众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