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9]28号
【发布日期】 2009.02.03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城市集中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价服〔2009〕28号)
合肥热电集团公司、安徽金源热电公司:
鉴于近期煤炭价格下降,经研究,决定启动煤热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集中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由220元/吨调整到210元/吨。
二、居民住宅集中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凡城市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热源的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保持稳定,不作调整。
三、以上通知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热电企业要做好今年来用户蒸汽使用情况的抄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