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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20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9〕2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13日

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意见
(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

  为加快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使老年教育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加强全市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遵循“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贯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全省领先、华东一流、全国先进”为目标,达到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和谐与稳定的目的。

  2、坚持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党政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和争取社会支持,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路子;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二、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各级要把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国资委要统筹规划老年学校教学用房,可将城乡机构改革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其结构和质量适宜教学的闲置房屋安排给老年教育学校使用。

  4、健全全市四级老教委组织机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健全老教委组织。三大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应明确分管老年教育工作的负责人。

  5、建立和健全全市四级老年学校网络。5年内(至2013年),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四级区域要整合相关资源,逐步建立和健全办学网络,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建立空中远程教学点。乡镇、街道以上老年学校要因地制宜建立多学科、多学制、多层次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改善老年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

  6、全市老年教育普及率按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近期2009-2011年,城市老人入学率达15%,农村(含空中远程老年教育,下同)达8%;中期2012-2015年,城市入学率达25%,农村达10%;远期2016-2020年,城市入学率达45%,农村达25%。城区老年人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对身体适宜的老年人开展老年教育。

  三、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7、加强教学和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和总结一套坚持以人为本、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有效管理形式,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8、积极探索老年教育教学、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

  9、不断扩大专业课程设置,使学科设置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求知、爱好需求相一致。要根据课程设置,组织编写教材,逐步规范教材,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10、广泛开展创建特色校和名牌专业(学科)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11、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育一批热心老年教育事业,拥有本专业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水平较高,具有相应学历的老年教育与管理人才。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加强领导,保障老年教育工作顺利发展

  1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老年教育工作与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有机联系起来,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定期听取老年教育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明确分管老年教育的负责人,各级老教委要代表党委政府切实做好协调、指导老年教育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力量薄弱的要充实加强。

  13、大力发展基层老年教育。乡镇要逐步建立老年学校;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也可根据需要建立老年学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创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学校。拓宽办学渠道,提倡联合办学。

  14、老年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加专项”的拨款方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遵照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标准,市老年大学生均拨款不少于120元;县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办理。各级政府应将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包括教学业务、教材图书、科学研究、教师进修调研和教学设备投资等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安排,根据学员规模和办学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教育事业的需要逐步增加。

  15、各级老教委所需办公经费,其主管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老教委正常工作开展。

  16、开展创建省、市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活动,并做好复检工作;定期开展老年教育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

  17、老教委专职负责人和老年大学(学校)教职工多为兼职和聘用,要在业务上加强培训,在政治上加强教育,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老年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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