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建设系统专项防火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合建质安[2009]3号)
各县、区建设(建发、建管)局、在肥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元月6日零时50分左右,我市长丰县发生了一起较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给我市冬季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请全市建设系统认真吸取此次火灾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安全防火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市建委近期将对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我市建设系统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二OO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