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2009.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开展冬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9]1号)
各县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发生了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18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为吸取教训,以此为鉴,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合安办[2008]101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1月20日,在全市建设工程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负责抓好落实。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组织检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组织开展督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冬季施工安全及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在工地、安全教育进班组”、“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地下暗挖工程、深沟槽深基坑、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30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工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专家论证情况;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注册备案、限用报废、资质公示、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情况;高层建筑施工隐患整治情况等。对隐患严重、责令停工整改的工地,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切实做到领导、措施、时间、人员“四落实”,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本次检查以建筑施工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为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督促检查为辅。企业在自查时,要对各个部位、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平时未检查到位的部位以及易发、多发事故部位,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坚决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已在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要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机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确保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督促,跟踪检查,抓好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回头看”,特别是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务必按要求抓紧督促整改销案。
(三)边查边改,责任到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注重实效,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要逐个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本着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负责的精神,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应付现象,切实把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对那些因检查整改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于2009年1月17 日前将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张萌 电话:2672242
电子信箱:zlaqc508@126.com
二OO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