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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型墙材企业规划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2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墙办[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4 【实施日期】 2009.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新型墙材企业规划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的通知
(合墙办〔2009〕1号)

各县、区、开发区经委(经贸局),建设局,墙改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今年元月1日全市“禁粘”工作,我市新型墙材企业需要进行规划布局,其产品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土、利废、节能减排和改善建筑功能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化相结合,通过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高质量、多功能的非黏土类新型墙材,满足“禁粘”后的建筑市场对新型墙材的多元化需求,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提供有益的建议,为我市大建设和节能建筑提供材料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在规划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中,各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及省、市墙改“十一五”规划,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及工作措施。

  (三)布局和调整应具有全局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一是要根据当地和周边的资源、环境和新型墙材的现状,确定新型墙材的发展思路、发展规模、主导产品及发展措施等;二是要有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方案,并保证在各阶段留有充分的发展、调整余地;三是为达到全局性、针对性和前瞻性要求,布局和调整的初步方案要精心组织、科学合理规划。由建委(墙改)组织专家对我市各地区的规划进行评审后同级政府审批,以便组织实施。

  (四)深入调研,建立企业台账。各县、区、开发区墙改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企业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新型墙材企业台账及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分布(厂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原材料来源、生产成本、市场营销等方面信息资料,为后期的专家评审工作提供足够的信息。(详见附表“合肥市新型墙材企业统计表”)。

  (五)请各县、区、开发区经委(经贸局),建设局,墙改办于元月15日前将“合肥市新型墙材企业统计表”填好并报我办。各地区规划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要求在3月底前报我办。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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