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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国家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2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审计局 【发文字号】 合审投[2008]184号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审计机关

合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国家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合审投〔2008〕184号)

市局各处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直属分局,各协审中介机构: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 协审国家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
机构协审国家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审单位)参与协审国家审计项目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合肥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116号令)、《合肥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国家建设项目业务操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承担合肥市审计局委托的国家审计协审任务的中介机构,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方式、机构及组织
  考核分为建设项目协审考核和财务审计协审考核两组,具体包括日常性项目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两种。
  日常性项目考核按具体项目实施,首先由协审单位根据协审业务性质,按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内容组织自评,自评结果与终审报告按项目一并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具体各业务承办处室负责对协审单位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备案工作。
  年度综合考核按年度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考核采用综合计分法。
  日常性项目考核主要考核具体项目的协审质量、协审效率、协审程序(协审纪律)、协审服务等内容。其中项目协审质量满分50分、协审效率满分30分、协审程序(协审纪律)满分20分,三项合计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协审服务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四项考核内容累计总分为各项目的日常性项目考核评分。
  年度综合考核是在日常性项目考核的基础上,再另行考核全年协审综合质量、综合管理及综合审计效果等内容,其中综合协审质量满分35分、综合管理满分10分,综合审计效果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上述三项总分再加上各协审单位全年日常性项目考核平均分的55%,累计得出各协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具体建设项目协审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财务审计协审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按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成绩,对建设项目协审单位及财务审计协审单位进行年度分组排名,每组最后一名且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协审任务分配资格。
  (二)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协审资格。
  1、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日常性项目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或一个以上(含一个)低于40分的。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被查处的、协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并引起相关不良后果的。
  3、未按审计机关要求移交审计档案的。
  (三)每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前三名的,审计机关给予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合肥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元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建设项目协审考核评分标准

  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年度综合考核是在日常性项目考核的基础上,再另行考核全年协审综合质量、综合管理及综合审计效果等内容,其中综合协审质量满分35分、综合管理满分10分,采用扣分法打分,扣完为止;综合审计效果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可以累计,不设上限。上述三项总分再加上各协审单位全年日常性项目考核平均分的55%,累计得出各协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一)综合协审质量(35分)
  审计机关对协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复审。
  1、抽查单项子目价款平均误差率超出±3%,扣减5分;平均误差率超出±5%,扣减10分,依次类推。当误差子目价款单项金额或累计金额超出结算总金额10%以上的,扣减25分。
  2、总体价款误差率超出协审单位投标承诺的误差范围,扣减该协审质量指标的全部35分分值。
  (二)协审单位综合管理(10分)
  1、协审档案管理5分。审计机关对协审单位的项目管理档案进行抽查,并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
  2、协审管理配合5分。未按审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协审台帐、费用申报、案例交流材料等一次扣1.5分,未按审计机关要求参加相关例会、学习培训交流等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三)审计效果(加分项)
  1、年度平均核减率。以各协审机构年度内完成协审金额的总体核减率(年度累计核减金额/年度累计送审金额)排序,以最后一名为0分,每上升一名计1分。
  2、向审计机关主动提交综合审计案例并被采用的,一次加5分,相关业绩事例被审计机关采用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加5分。
  二、日常性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日常性考核内容包括协审效率、协审程序、协审质量和协审服务四项,均采用量化分值,其中项目协审质量满分50分、协审效率满分30分、协审程序满分20分,三项合计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扣完为止;协审服务指标采用加分法计分,可以累计加分,没有上限限制。
  (一)协审质量(50分)
  1、 初审质量(15分)。
  《初审报告》被要求重出的一次扣5分;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反映未反映的,发现一起扣2分;《初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或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扣1-3分。涉及工程价款增减暂定事项和金额未详细计列或表述不清的,发现一项扣3分;初审审定结果暂定核减额占确定核减额30%以上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15分为止。
  2、终审质量(25分)。
  《终审报告》被要求重出的一次扣5分;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反映未反映的,发现一起扣3分;重大原则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未经汇报擅自处理的,发现一起的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分;未分析合同金额与决算金额调整具体原因的,扣5分;未分析初审结果与终审结果差额原因的,扣3分;《终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或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或不合要求的,扣1-3分;不编制《工程价款审核比较表》的扣3分。本项扣完25分为止。
  3、终审结果与初审结果比较(10分)。
  扣除初审暂定金额外,终审审定结算金额超出初审审定结算金额5%以上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10%以上的,每增加五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二)协审效率(30分)。
  协审单位在接受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提供《国家建设项目协审任务分工安排表》,或按审计机关要求提交审计方案;对帐前出具《初审报告》;完成协审任务后出具《终审报告》。
  上述环节,未经审计机关同意,无故超过规定时间15天以内的,每超出一天扣减2分;未经审计机关同意,超出15天以上的,审计机关可根据情况收回协审任务。
  (三)协审程序管理(20分)
  1、协审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资料检查,办理资料移交清单的,扣2分。协审单位接收审计资料后,未对资料特别是影响协审进展的关键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书面确认,并书面出具补充资料详细清单的,扣2分;在初审及对帐过程中,再次提出补充资料详细清单的,每提一次扣1分。
  2、 未进行现场踏勘,按规定填写《国家建设项目现场审计签证单》的扣2分。 擅自安排对帐,或未在规定地点对帐,或派出协审人员不足2人的,扣2分。协审人员无故不按约定参加现场踏勘、对帐、协调会等,经核实后,发现一起扣2分。
  3、对帐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出示影响工程价款的新的签证、设计变更等书面证据时,协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补充证据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协审单位参加协审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会议,未按规定填写《国家建设项目协审核对纪要》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4、协审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资料退还,未及时退还的扣2分,退还发生资料缺失的,扣5分。
  5、 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扣5分。
  (四)协审服务(加分项)
  1、项目协审中提交有用线索,并被审计机关采用的,加5分/项。
  2、提出的项目管理问题,经查属实的,加3分/项。
  3、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机关采纳的,加5分/项,被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用形成制度内容的,加10分/项;意见和建议部分被采纳的,酌情加分。

  附件2
财务收支项目协审考核评分标准

  一、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协审质量、日常考核、协审单位综合管理、及审计效果四项。
  (一)协审质量(35分)
  审计机关对协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复审。主要有复审项目总金额误差率及复审内容缺项数两个指标。复审项目总金额与协审结果的金额误差率超出±3%,扣减5分,依此类推,并予以警告,连续三次出现同类现象,取消该协审人员的协审资格;复审内容缺项数每发现一项扣减5分,直至扣完本项总分。
  (二)日常考核结果(55分)
  由审计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核实并提交各协审单位具体项目日常考核评分,以平均分,按55%的比值,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三)协审单位综合管理(10分)
  1、协审资料管理5分。审计机关对协审项目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
  2、协审管理配合5分。未按审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协审台帐、费用申报、案例交流材料等一次扣2分,未按审计机关要求参加相关例会、学习培训交流等一次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审计效果分(加分项)
  1、协审单位按照协审项目要求,派出协审人员能按时按质地完成审计任务,审计中发现重大审计线索,或提出的审计意见被领导批示的,每例加5分。
  2、向审计机关主动提交审计案例并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导的一次加3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性考核内容及指标分值
  日常性考核内容包括协审效率、协审程序、协审质量和协审服务四项,均采用量化分值,其中协审效率、协审程序、协审质量三项指标采用扣分法打分,基准分扣完为止,上述三项指标的满分是100分;协审服务指标采用加分法打分,可以累计加分,设有上限限制。
  日常性考核由审计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核实并提交各协审单位具体项目考核评分,加权平均后计入年度综合性考核评分。
  (一)协审质量(50分)
  1、 审计调查(10分)。
  协审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审前调查,没有审前调查记录的扣2分,没有审前调查相关资料的扣2分,审前调查资料不全的扣1分。协审人员所承担的审计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素齐全,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操作性强,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步骤、方法过于简单的扣2分,要素不全、内容不明确和重点不突出的每项扣1分。以上内容没有要求的不扣分。
  2、审计证据(20分)。
  协审人员按规定方法所收集的有关审计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证据不全的,缺少必要的监盘、函证、取证记录等,每项扣5分;证据没有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缺少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冗余的,每项扣2分。
  3、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20分)。
  协审人员必须按规定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并做到审计日记要素要齐全,内容真实、完整的反映审计实施全过程。没有按规定编制审计日记的扣10分;审计日没有编写日记的,每缺少一天扣2分,审计日记缺少某项要素的,一项要素扣1分。
  审计工作底稿要素要齐全、完整。要素不齐、填写错误或没有注明与相关日记的对应关系的,每项扣1分;底稿无定性依据或依据错误扣2分。对查出问题或重要审计事项必须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发现问题或审计评价所涉及的重要事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重要数据、群众举报事项等未编底稿的,一项扣2分;没有做到一事一稿的,一处扣1分。
  (二)协审效率(30分)。
  协审单位在接受审计任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提供协审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协审人员按审计机关要求对所担任的审计任务进行审前准备,提交审计方案;完成协审实施阶段任务后及时出具协审结果材料,未经审计机关同意,无故超过规定时间15天以内的,每超出一天扣减2分;未经审计机关同意,超出15天以上的,审计机关可根据情况收回协审任务。
  (三)审计纪律(20分)
  协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审计人员“十不准”工作纪律,发现违反“十不准”工作纪律情况,每次扣5分,严禁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对违反审计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协审人员的协审资格,后果严重者取消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审任务。
  协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和拒绝抽选协审人员,一年内拒绝抽选协审人员二次以上的,审计机关有权取消协审单位协审资格。
  (四)协审服务指标采用加分法进行评分,允许累计加分。
  1、项目协审中提交有用线索,并被审计机关采用的,加5分/项。
  2、提出的项目管理问题,经查属实的,加3分/项。
  3、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机关采纳的,加5分/项,被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用形成制度内容的,加10分/项;意见和建议部分被采纳的,酌情加分,但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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