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政秘〔2024〕259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涡阳至蒙城段(标里枢纽至涡阳南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4〕1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涡阳至蒙城段(标里枢纽至涡阳南互通)设站收费,由安徽省涡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2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涡阳收费站”(位于K36+922m处)、“涡阳南收费站”(位于K43+110m处)。
二、 该路段自开通之日起收费,待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涡阳至蒙城段全线开通后,正式明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