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芜湖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38号),现就我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 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领域规范性文件等,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市性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人员培训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结合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人员培训等,确认为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
将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级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机构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种业监管检查,市级专利、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市商标保护名录征集和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机构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种业监管检查,县市区、开发区专利、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确认为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开发区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确认为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开发区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市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市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基于新领域新业态新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县市区、开发区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 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改革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合理安排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