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时效性2025年01月01日生效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2025年1月1日起,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选择统一采用上下限方式。
池州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