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市农〔2024〕63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高质量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制定了《芜湖市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6日
芜湖市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推广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农业有效投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发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 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类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建立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载体,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选择两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26年起将农业标准地改革扩大到全市范围。
二、 重点任务
(一)优化耕地类别界定。农业标准地是指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项目招引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根据耕地类型优化三类农业标准地为: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对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
(二)制定净地建设标准。合理制定农业标准地连片流转、基础设施、产业定位、土地用途管制及政策处理等净地标准(附件1)。对达到一定规模、年产值超过一定标准的农业项目,鼓励各地采取农业标准地方式推进,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鼓励镇(街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根据产业类型(粮食、蔬菜、水果、其他经济作物等),集中兴建公用设施,以租赁等形式给业主使用,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
(三)明确投入产出标准。以2023年农业统计相关数据为参照,高标准设定投入产出标准(附件2)。农业“标准地”项目要体现引领效应,每百亩带动农户10户以上,促进农民增收效益明显。农业“标准地”项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规定,限制畜禽养殖和非清洁水产养殖,限制种植明显不适合芜湖自然条件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作物。重大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四)引导土地规范流转。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量。由镇(街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收储与改造升级工作。对尚未流转的土地,镇(街道)要做好意向流转工作,并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土地及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土地流转储备库,确保在项目招引过程中,能最短时间完成流转工作。
(五)加强农业项目招引。规范农业标准地项目招引程序,镇(街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发布,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工作。意向主体根据产业定位寻找合适的农业标准地,编制可行性报告并提请相关部门同意。镇(街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根据意向主体报名实际开展审查、对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流转。必要时可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六)严格主体履约监管。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标准地交易后生产经营过程日常监管。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由当地确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农业标准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按照标准规范生产经营的主体予以激励;对未满足标准的主体加大指导力度,帮助其整改提升。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主体按照约定解除协议。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标准地协同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会商,协调解决资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形成合力,不断深化改革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工作,组建专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制定补助细则等,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二)注重统筹结合。打好“标准地”组合拳,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与农业标准地有机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应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以农业标准地为切入口,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用途管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营商环境等集成改革,重构土地经营方式。
(三)强化要素保障。强化保障农业标准地要素支持,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体系。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农业基地等各级财政支持建设的产业类项目应优先落在农业标准地上。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形成与不同类别农业标准地、不同农业产业相匹配的多元化农用地格局。完善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对连片300亩以上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附件:
1.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
2.农业“标准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标准
3.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
附件1
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粮油蔬菜类)
内容 | 标准要求 |
土地成片流转 | 通过土地流转资格和用途审查,土地流转手续合法有效;土地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种植粮食需达到100亩及以上);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及以上;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机制。 |
农田基础设施 | 土地平整,坡度在6度以内;土壤改良,耕地地力条件好;沟渠路和农田灌溉设施齐全;开展农田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 |
产业发展定位 | 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定位;突出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符合生态、环保、安全、品质各项要求。 |
土地用途管制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理,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种粮属地,严格农地农用、良田种粮;分类分级指导开展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种植生产;严禁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
政策处理情况 | 相邻地役权明确,没有争议;相关政策处理到位,无信访。 |
内容 | 标准要求 |
土地成片流转 | 通过土地流转资格和用途审查,土地流转手续合法有效;土地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及以上;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机制。 |
产业发展定位 | 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定位;符合生态、环保、安全、品质各项要求。 |
土地用途管制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理,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种粮属地,严格农地农用、良田种粮;分类分级指导开展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种植生产;严禁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
政策处理情况 | 相邻地役权明确,没有争议;相关政策处理到位,无信访。 |
附件2
类别 | 一类标准地 | 二类标准地 | 三类标准地 |
粮食 | 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亩均产出早稻和连作晚稻产量分别达到450公斤以上和40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产量550公斤以上。旱粮作物油菜亩均产量120公斤以上;小麦亩均产量300公斤以上。 | 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亩均产出不低于粮食生产功能区亩产标准的90%。 | 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亩均产出不低于粮食生产功能区亩产标准的85%。 |
蔬菜 | 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均产出6000元以上。 | 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亩均产出6000元以上。 | |
水果 | 亩均投入不低于2500元。亩均产出8000元以上。 | ||
中药材 | 亩均投入不低于6000元。亩均产出2万元以上。 | ||
茶叶 | 亩均投入不低于6500元。亩均产出1万元以上。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