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明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明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涧溪镇、石坝镇、自来桥镇和张八岭镇4个乡镇境内,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 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 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明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