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城建[2008]95号
【发布日期】 2008.12.23 【实施日期】 2008.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通知
(合建城建[2008]95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的新型筑路施工机械、筑路材料、检验方法、新工艺及新工法得以推广应用,城市道路工程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了迅速地提升。为满足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4月2日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并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结合我市道路工程施工的实际以及我市对新《规范》的宣传培训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按新《规范》执行,原《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同时废止。同时根据新《规范》有关规定,需对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部分表格做如下调整:
一、道路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检验批划分按新《规范》187-190页表格要求执行,检验批可按照有机施工单元为单位,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步检查、验收。
二、道路工程,建城[2002]221号附表质评表3、质评表2、质评表1相应替换为新《规范》195页、196(197)页、198(199)页表格。
希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新《规范》的学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