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冬季第二号
【发布日期】 2008.12.21 【实施日期】 2008.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气象台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肥市气象台2008年12月20日17时0分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的紧急通知
(冬季第二号)
根据合肥市气象台2008年12月20日17时0分将寒潮预警信号变更为黄色。预计20日夜里到21日我市受北方南下强冷空气影响,自北向南将出现5-6级,阵风8-9级的偏北大风,冷空气过后,全市气温下降10℃以上。
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做好大风和寒冷天气下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临时工棚、深基坑(含道路桥梁沟槽等土方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含塔吊、人货电梯)、高大模板及高层脚手架施工等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项防寒、防风措施。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的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等室外高矗大型机械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检查,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停止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同时要做好各项防寒防冻措施,确保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全市各级工程监督机构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气候变化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