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园林局 【发文字号】 合园[2008]190号
【发布日期】 2008.12.18 【实施日期】 2008.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园林局行政审批实施细则
(合园[2008]190号 合肥市园林局)
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审批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行政审批透明、高效,现制定本细则。
一、合肥市园林局是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园林绿化变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办理。园林窗口受理申请,办理受理事项,并负责答复申请人,真正做到受理、办理在中心,杜绝体外循环现象。
三、对不需要现场勘察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当场给予办结;需要勘察现场的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勘查后,根据勘察现场情况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结。
四、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限时办理,具体时限详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时限
备注
1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4个工作日
工业项目、招商项目3个工作日
2
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许可
4个工作日
3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3个工作日
工业项目、招商项目2个工作日
4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4个工作日
工业项目、招商项目3个工作日
5
环城公园园林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5个工作日
6
环城公园保护区及控制区内建设项目审查
10个工作日
7
三级和三级以下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3个工作日(预审)
8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4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审批的基本流程为:
1.登记: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合格后接件登记,填写《窗口受理业务登记表》。
2.勘查:对申请事项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记录,画出现场示意图。
3.出具初审意见:由现场勘查人员根据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要求,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4.审批:按照权限划定,并结合现场勘查、初审意见对申请项目给予审定,并出具审批结果。
5.许可:根据审批结果,窗口填写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6.存档:对各项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行政审批相关人员职责
局分管领导职责:
1.局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一天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
2.单位内部因建设需要砍伐树木的审批;
3.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范围内临时占用绿地50㎡以上项目的审批;
4.古树名木或古树后备资源迁移事项的审批;
5.国有或民营投资的工业项目及市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变更绿化的审批;
6.其他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难以确定时,及时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汇报。
处室负责人职责:
1.处室负责人每周二上午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
2.城市内部因建设需要,需迁移10株以上树木的审批;
3.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范围内临时占用绿地20-50㎡项目的审批;
4.环城公园的园林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5.环城公园保护区及控制区内建设项目核准;
6.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审批。
窗口负责人员职责:
1.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范围内临时开挖绿地20㎡以下的项目审批;
2.新建单位或小区根据规划图纸在城市绿化带内开设出入口审批;
4.单位内部因建设需要,需迁移树木10株以下项目的审批(涉及古树后续资源除外)。
5.城市绿化带内交通、市政设施标牌设置的审批。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