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策[2008]288号
【发布日期】 2008.12.15 【实施日期】 2008.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合肥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支队的通知
(教策〔2008〕288号)
各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防控能力,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及周边的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成立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支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协调应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及周边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要求
应急支队队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根据要求,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赶到指定地点,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
三、人员组成
在自愿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确定应急支队由以下人员组成:队长,朱迎友;副队长,张元华、徐庆生;成员:卜江华、马和跃,梁珍建、张玉亭、聂昆、吴搏、黄国保。
法规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在征询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可对应急支队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