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基[2008]293号
【发布日期】 2008.12.15 【实施日期】 2008.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冬季长跑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2008〕293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新高潮,我局下发了《关于我市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早操、大课间、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进行长跑活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近期,我们发现个别学校在校外组织学生长跑,此举不但影响交通,还严重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严重违背了市教育局文件(教基〔2008〕236号)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长跑活动并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强调如下:
一、冬季长跑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的有效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冬季长跑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具体指导,提高冬季长跑活动在本地区学校开展的普及率,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冬季长跑安全工作的领导,校长是冬季长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安全保障作用,严密组织、科学指导广大学生参加冬季长跑活动。各学校在组织学生长跑活动中,要细致了解参加长跑学生的身体状况,禁止在有机动车行驶的公路或不适宜的场所组织学生长跑,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各类学校是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的主体,要创造性开展好学生冬季长跑活动,将其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之中,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各学校要做好每日长跑活动情况记录。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将所属学校冬季长跑的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高中单独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