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购[2008]573号
【发布日期】 2008.12.12 【实施日期】 2008.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政府采购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部分办公设备标准化采购范围的通知
(合财购〔2008〕573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更好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减少政府资源浪费,推进实物预算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在2007年统一计算机购置标准的基础上,2008年对复印机、打印机项目试行标准化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设备采购标准的确定:在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中规定的预算标准范围内,按照“满足需要、勤俭节约”的原则,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各按一种型号(具体配置和计划金额见附件一)采购;复印机按一种型号、打印机按两种型号(具体配置和计划金额见附件二)采购。
二、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签订:为便于以上项目统一招标及合同执行,市招管办在受理计划后,直接与各主管部门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不再分别与各采购单位单独签订协议。主管部门代表本部门确认采购结果,统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本部门标准化采购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抄各采购单位。
三、资金支付办理:合同履约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年度采购预算安排项目,由各预算单位填写《合肥市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非年度采购预算安排项目,由单位自行支付。
四、统一采购时间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合财购[2008]99号)规定,对于年初采购预算安排资金的购置项目,应于4月底前完成计划申报工作;年中追加、自有资金采购项目,全年分3月、5月、7月、10月四次集中组织实施。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选择所需型号,填报《预算单位具体需求表》或通过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主管部门应于集中组织实施当月底前统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总后,批转市招管办组织实施,其他时间不再接受计划申报。
五、购置标准调整:以上购置标准原则上一年一定,今后如遇调整,将在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hfcz.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及时公布,不再另行发文。各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选择规定范围以外的计算机,应事前履行报批手续。紧急采购项目按市级财政部门应急项目采购流程办理。
附件一:台式机、便携机配置选型(略)
附件二:复印机、打印机配置标准(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