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8]472号
【发布日期】 2008.12.10 【实施日期】 2008.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妇幼卫生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妇幼保健院VIP产科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8]472号)
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院VIP产科病房收费价格的请示》(院财[2008]103号)收悉。
为适应医疗市场发展的需要,满足外来投资者和其他人群的特殊需求,你院通过贷款融资方式开设VIP产科特需病房的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来,社会反映良好,鉴于新方案中产妇住院天数延长,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对你院VIP产科特需病房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正常分娩(5天4夜):VIP-A套:14100元 ;VIP-B套:11000元;VIP-C套:9900元。
2、剖宫产分娩(6天5夜):):VIP-A套: 19600元 ;VIP-B套:16500元;VIP-C套:14300元。
3、平产、剖宫产分娩除正常住院天数外,每增加一天收费加收10%;多胎分娩,每增加一胎收费加收20%。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市妇幼保健院VIP产科特需病房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合价费[2006]415号)执行。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