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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29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办[2008]284号
【发布日期】 2008.12.10 【实施日期】 2008.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信访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办〔2008〕284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合肥市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全市教育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教育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结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教育信息》(包括《督查专报》、《信息快报》)作为市教育局唯一对外报送的纸质教育信息,合肥教育信息网作为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我市基础教育各类动态。

  第三条 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范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第四条 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项目:1、全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全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全市优秀教育信息。

  第五条 教育信息报送的内容:

  1、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2、教育动态分析;

  3、教育重大民生工程阶段性进展情况;

  4、涉及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与管理的事项;

  5、各单位(处室)重点工作中涉及全市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6、各单位(处室)工作中经验、做法的系统归纳和总结;

  7、教育管理过程中问题、分析、建议及整改情况;

  8、上级领导视察调研;

  9、与相关兄弟教育部门互相交流信息;

  10、结合教育工作的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建设情况;

  11、学习型机关建设、专题讲座等内部管理情况;

  12、县区改革发展动态、经验做法等;

  13、赴外地考察情况;

  14、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六条 教育信息报送的程序:教育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电子版,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信息经处室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 教育信息报送的时限:局机关各处室开展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产生的信息要及时(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办公室。各处室开展各类活动时形成的通稿在报媒体的同时要报送局办公室。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对本区域、本系统、本校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必须做到在第一时间掌握,经过初步核实后及时(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电话或书面报告,同时报告局办公室、法规处,详细情况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4小时上报。

  第八条 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采取综合记分办法。具体记分标准:

  (一)报送得分

  1、信息报送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各学校每月信息报送任务见附表。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报送有关信息。

  2、得分。完成规定信息报送数量的,每月记5分,完不成的不记分;报送数量达到规定报送条数2倍以上的,每月记10分。

  3、扣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迟报、漏报、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发现取消单位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息没有及时报送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采用得分及稿酬

  1、报送信息凡被《合肥教育信息》正文采用的,每篇记5分,付稿酬20元;被《合肥教育信息》“简讯”栏目采用的,每篇记2分,付稿酬10元。

  2、报送信息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等上级政府、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0分,付稿酬30元。

  3、报送信息被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等上级政府、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20分,付稿酬50元。

  4、报送信息被局领导肯定并获批示的,每条记5分,付稿酬30元;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领导肯定并获批示的,每条记10分,付稿酬50元;被省委、省政府、教育部领导肯定并获批示的,每条记30分,付稿酬100元。

  所报信息被以上刊物同时采用或被领导批示,可累计记分,稿酬按最高等级计发。

  (三)约稿得分

  对市教育局办公室约稿稿件按时报送并被《合肥教育信息》或上级政府、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除获得采用得分外额外加5分;对按时报送未被《合肥教育信息》或上级政府、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记2分;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第九条 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市教育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发放稿酬,年度按记分标准累计得分并进行考评。

  (二)年终进行全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评选。

  1、先进单位根据信息采用率及年度累计得分情况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2、先进个人原则上在信息先进单位中产生,每个先进单位限推荐1名先进个人,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3、优秀教育信息要求内容翔实、言简意赅,针对性和前瞻性强,对领导决策或指导教育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由市教育局办公室择优推荐,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全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由市教育局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信息先进个人,在年度评优评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可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评比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单位报送信息任务表

单  位
每月报送信息
单  位
每月报送信息
办 公 室
4
长 丰 县
10
基 教 处
4
肥 东 县
10
职 成 处
4
肥 西 县
10
高 教 处
2
瑶 海 区
10
语 委 办
2
庐 阳 区
10
法 规 处
3
蜀 山 区
10
计 财 处
3
包 河 区
10
组 干 处
2
新 站 区
6
宣 教 处
4
经 开 区
6
人 事 处
3
高 新 区
6
督 导 办
2
每所市属学校
4
机关党委
1
 
 
教育工会
2
 
 
团  委
2
 
 
监 察 室
2
 
 
老 干 所
1
 
 
大 招 办
3
 
 
教 研 室
3
 
 
电 教 馆
3
 
 
教 仪 站
2
 
 
基 建 办
3
 
 

  市教育局办公室信箱:bgs@hfjy.net.cn  电话:26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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