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68号
【发布日期】 2008.12.09 【实施日期】 2008.1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合办〔2008〕68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对象
1、老红军;曾任市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干部;离休干部;正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老干部;曾任市级正职的老干部遗孀;无生活来源的离休干部遗属。
2、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意外灾害以及子女教育等原因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农民工以及“5·12”地震受灾地区在我市就业的困难农民工。
3、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生活困难的军烈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
4、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各级劳动模范;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
二、明确分工
1、慰问老红军、老干部、老党员及遗属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实施;
2、慰问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3、慰问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4、慰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等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两节”期间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的形势下,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性,在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同时,把“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两节”。
2、各级要明确组织、老干局、民政、工会、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开展向各类困难人员送温暖活动的职责,在12月底前进行调查摸底、建档造册,在此基础上,制定“两节”送温暖的具体实施方案。
3、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满腔热情地组织和实施好送温暖活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2009年“两节”期间送温暖的资金高于往年。要加强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地开展好送温暖活动。要尽最大努力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广大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