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12.03
【实施日期】 2008.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气象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肥市气象台2008年12月3日8时30分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的紧急通知
根据合肥市气象台2008年12月3日8时30分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12月3日夜里到12月4日受北方南下冷空气影响,全市自北向南将出现平均风力5级、阵风8级左右的偏北大风,48小时内气温将下降10℃左右,并伴有弱降水”。
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做好防范大风天气下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临时工棚、深基坑(含道路桥梁沟槽等土方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含塔吊、人货电梯)、高大模板及高层脚手架施工等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风措施。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的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等室外高矗大型机械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检查,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停止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确保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全市各级工程监督机构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气候变化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