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65号
【发布日期】 2008.11.18 【实施日期】 2008.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军转办《合肥市市区2008年度计划分配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双向选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8〕65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军转办《合肥市市区2008年度计划分配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双向选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1月18日
合肥市市区2008年度计划分配营以下及专业
技术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双向选择实施意见
对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采用双向选择是推进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我市接收的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立足合肥实际,创新安置办法,实施双向选择,积极稳妥地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及单位
(一)参加双向选择对象。2008年度市和区接收安置的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
(二)参加双向选择单位。列入接收安置计划(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市、区(含三个开发区)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一)召开动员会。召开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单位、部队转业办等相关人员参加双向选择的动员会,进行动员和布置。
(二)见面对接。召开双向选择见面会,促进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本人见面交流、相互选择。
(三)安置落实。对在双向选择见面会上已确定安置去向的,根据接收单位反馈书面意见确定安置职(岗)位;对未落实的职(岗)位及军转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安置。
四、注意事项
(一)双向选择见面会现场张榜公布实施办法、工作程序、时间要求、安置计划及进入行政编制职位人员情况,并设接收单位洽谈台。军转部门事先向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发放《出席证》,军转干部凭《出席证》并携带个人自荐材料等进场,以确保现场秩序。
(二)各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本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接收安置计划填写《双向选择自荐表》。军转干部根据划定的职(岗)位类别填写相应的意向,分第一志愿和备选志愿,每个志愿只准填写一个职(岗)位。军转干部按第一志愿与接收单位商洽后投递,备选志愿作为安置参考志愿。投递前须到市军转办设在现场的登记备案处登记确认。
(三)营及专业技术10级以下经考试考核积分达线以及专业技术9级以上的军转干部进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职位;营及专业技术10级以下经考试考核积分未达线的或未参加考试考核的进入事业岗位。
(四)各接收单位要在下达计划范围内选定军转干部,每个计划职(岗)位接收单位最多只能接收3份《双向选择自荐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市军转办。
(五)未按时反馈书面意见的单位,由市军转办在投递该单位表格的军转干部范围内,按考试考核积分高低直接确定人选,如积分并列,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人选;未参加考试的军转干部以军龄时间长短确定人选。
五、纪律要求
(一)各军转部门、接收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和军转安置监督员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双向选择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各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要严格遵守双向选择纪律要求,对选择确定的职位及人选,不得随意更改。
(三)对双向选择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