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1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正林变更为王蕾;
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国忠变更为王艳;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葛影变更为范丽。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14日
抄送:合肥市、阜阳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