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国资评价[2008]135号
【发布日期】 2008.11.05 【实施日期】 2008.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会计
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国资评价〔2008〕135号)
各委属企业: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后,我市上市公司已经开始执行。近期,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对全省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作出了总体安排。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委属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新会计准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既要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也要充分预计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一)已经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要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委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统一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委属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于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
(三)拟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须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核准后实施。
三、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新会计准则顺利执行。各委属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抄报市财政局),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认真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将适时举办培训班,并组织企业相互交流学习。各委属企业也要加大对企业各级领导、各级会计、审计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仅要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不断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
(三)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各委属企业应按照产权关系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和基建项目)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所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
(四)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委属企业应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委属企业应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及时发现缺陷和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六)切实做好有关会计衔接工作。一是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报市国资委备案。二是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三是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方便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四、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委属企业应当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各委属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市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三)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委属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企业应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报市国资委核准。
(四)规范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
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一是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合理划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二是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五)开展新会计准则期初数调整事项审计工作
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标解释口径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认真编报《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另发),在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一并报市国资委。
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的审计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合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编报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专项鉴证报告,重点披露: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对首次执行日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依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的备案资料
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委属企业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经核准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文件资料报市国资委备案,并抄报市财政局。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则前期准备情况;执行时间、范围;执行新会计准则可能对企业期初国有权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影响金额等;
(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各委属企业应认真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早准备、早布置,统一政策,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学习、贯彻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