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布日期】 2008.10.30
【实施日期】 2008.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
近期,内地供应香港的新鲜鸡蛋中检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再次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 为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加强我市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禽蛋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广大群众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饲料产销环节监管力度。各县区要继续加大饲料专项整治力度,在前期抽查抽检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鱼粉、肉骨粉、玉米蛋白粉、豆粨以及各种浓缩饲料产销情况,对相关蛋白饲料生产厂家开展集中检测,从严从快查处“三无”饲料产品,从源头杜绝非法饲料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同时,建立健全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定期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要坚决追查到底,确保饲料产销过程质量安全可控。
二、加大蛋禽养殖环节监管力度。各县区要坚持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检、严格执法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蛋禽养殖场(小区)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浓缩料、自配料使用和停药期执行及养殖档案建立等情况,并对禽蛋产品和浓缩料、自配料采样进行三聚氰胺检测,对使用国家禁用物质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按规程科学饲养,确保生产的禽蛋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三、加大禽蛋市场环节监管力度。要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监督检查的密度和频率,严格禽蛋市场准入,加强质量安全抽检,进一步强化市场开办主体市场准入管理责任,教育督促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禽蛋产品入市,保障广大群众消费安全。
四、加大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五、加大信息统计报送力度。即日起,各县区要确定专人负责禽蛋安全信息采集,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告市畜牧水产局和当地政府。遇到重大信息随时上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同时,要加强禽蛋产品产销监测,及时分析市场形势,解决存在问题,稳定禽蛋产业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