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房[2008]404号
【发布日期】 2008.10.27 【实施日期】 2008.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黄金广场”地下二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房[2008]404号)
安徽省金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黄金广场”地下二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受托服务的“黄金广场”地下二号停车场出口位于合肥市黄山路,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产权业主公有。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合价房[2006]3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黄金广场”地下二号停车场收费标准每车每月10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根据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以及与业主的协议向下浮动;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及时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公示后方可收费。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