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59号
【发布日期】 2008.10.22 【实施日期】 2008.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8〕5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城市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具体步骤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巩固和深化依法治理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深入推进“工业立市”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3、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我市普法效果进一步提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步伐加快,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法律服务水平全面升级,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公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广大群众和外来投资者对法治环境基本满意。到2010年,我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力争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称号。
4、具体步骤。2008年10月底,完成“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方案起草、论证等工作;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创建活动;2009年至2010年,全面组织实施;2010年底,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总结、验收和表彰。
二、主要任务
1、增强宪法意识,推进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依法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从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加强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依法执政的教育培训。
2、加强地方立法,推进法治保障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加快发展;认真贯彻《立法法》,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快建立起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继续清理妨碍和束缚社会改革与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加强立法调研,坚持开门立法,广集社情民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3、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构建行为规范、流程便捷、监督有力的审批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打造阳光政府。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交流机制。
4、坚持司法公正,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效率为方向,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深化诉讼程序改革,推进审判公开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推进服务升级。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援助、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救助。
6、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全民法制意识。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宪法观念、提高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广泛宣传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
7、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完善以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有效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8、强化经济法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观念。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9、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落实衔接管理和帮教措施,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各项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健全完善受理、处理机制,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注重社会监督效果。
三、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尽快出台“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考评细则,分解、细化创建活动任务,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3、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各级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全国的法治建设先进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创建活动主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市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行业指导、考核标准,加强对系统的业务指导,支持基层单位参与法治化建设。各县区要抓好示范点创建,认真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