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57号
【发布日期】 2008.10.16 【实施日期】 2008.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议差旅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各类会议的通知
(合办〔2008〕57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县区、开发区集中力量为企业和投资者搞好服务,确保基层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年底前全市严格控制召开各类会议。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凡通过电话、批示等方式能够解决、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予召开。
二、凡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和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一律予以合并。
三、必须召开的各类会议,严格按程序上报,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议程序、缩短会议时间。
四、凡需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各类会议,必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