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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54号
【发布日期】 2008.10.12 【实施日期】 2008.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合办〔2008〕54号)

  为切实巩固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取缔后的管理工作水平,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取缔后的巩固提高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1、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做好取缔后的巩固、完善、提高工作依然任务艰巨,仍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在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并认真做好长期工作的准备。一方面要切实关心爱护残疾人车主,切实解决他们的就业生活困难;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取缔后的依法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市区交通环境。

  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残疾人车主的关爱和日常性管理工作,以县、区为责任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配合党委、政府教育残疾人车主遵守代步车使用规定,不得改装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3、坚持和完善包保责任制,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实行一人包一人或两人包一人,加快建立与残疾人车主之间联系沟通渠道,真正做到残疾人车主的“诉求有人听、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

  二、坚持依法查处正三轮车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4、严格执行“禁行”公告,对列入取缔范围的正三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对在车站、广场、医院、商业中心、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从事非法营运的正三轮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5、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实行定区域、定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定目标“五定”责任制。凡在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正三轮车违法行驶行为的,追究执法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追究执法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建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和处置,对市民举报并经查实的,予以奖励,奖励费用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兑现支付。

  6、切实做好源头控制和查处工作,质监、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公安、交通、城管、残联等部门配合,及时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加工、改装正三轮车等经营行为。杜绝残疾人新型代步车的私自改装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对正三轮车违章行驶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查处正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正三轮车违章停放行为。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切实抓好残疾人车主的就业安置工作

  7、认真贯彻《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精神,对残疾人车主中符合就业、低保、住房、子女上学资助、特殊救助等政策规定的,及时地予以落实兑现。

  8、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保障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残疾人车主的就业途径。凡本市区域内的各类用工单位都要按单位从业人数的规定比例接收残疾人车主就业。鼓励创立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等,积极促进残疾人车主就业。

  9、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安排适合残疾人车主身体特征的工作岗位。督促用工单位与被录用残疾人车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10、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搞好残疾人车主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跟踪服务,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切实做好转岗技能培训工作。对有求职意愿的残疾人车主,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并积极帮助办理各种就业手续。

  四、大力加强对残疾人车主服务的基层基础工作

  11、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残疾人车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社区建设范围,并将其工作效果作为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社区组织和服务机构要针对残疾人车主的实际困难和合理需求,及时提供周到的服务。

  12、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公开招聘一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残疾人助(协)理员,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好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

  13、积极组织残疾人车主学时事、学政策、学技能、学科学知识、学法律法规,并创造条件,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其投身于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开展残疾人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教育引导活动,激励其热爱生活、热爱家乡,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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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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