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53号
【发布日期】 2008.10.09 【实施日期】 2008.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区域经济开发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工作的通知
(合办〔2008〕53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根据省委安排,省委第一巡视组于2008年5月14日至8月7日对我市进行巡视,并于9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省委巡视办和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要求,市委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整改。现就整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巡视办要求,此次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拟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实施:1、本月底前,由市委提出整改方案,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2、以市委名义将整改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并经省委巡视办批复;3、市委按省委巡视办批复后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委巡视办。
整改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实施。原则上,全部整改工作要在今年底明年初完成。
二、整改工作具体安排
整改方案是整个整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整改工作拟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10月9日前,草拟工作安排,报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同意后,以市委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
第二阶段: 10月20 日前,由相关方面提出整改工作计划安排,报市委办公厅;由市委办公厅根据各相关方面提出的整改意见,草拟整改方案,并由市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相关方面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完善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10月25日前,形成市委整改方案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并适时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第四阶段:10月30 日前,以市委名义将整改方案上报省委巡视办;
第五阶段:待省委巡视办批复后,市委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力争到今年底明年初完成整改任务,并以市委名义上报省委巡视办。
三、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整个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由市委副书记熊建辉同志牵头,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方军、林存安、雍成瀚、凌云、张进、李红等同志配合,市相关部门和县区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委办公厅承担,市委副秘书长胡守祝同志具体负责。
各有关部门和县区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并按照市委的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容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第一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具体内容另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委办公厅。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