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08.09.28
【实施日期】 2008.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三县四区物价局,市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皖价电〔2008〕52号)精神,维护正常的奶制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奶制品价格,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奶制品市场价格监管。三县四区物价局和市局相关部门要按合价综〔2008〕371号通知要求,继续加强牛奶(奶粉)价格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奶制品市场价格的监管,要派出调查组深入农村了解原料奶收购价格和纯牛奶、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销售价格及市场变化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努力保持奶制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检查力度,切实稳定奶制品价格。三县四区物价局和市局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皖价电〔2008〕49号、皖价电〔2008〕51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婴幼儿奶粉价格,坚决打击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对顶风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预警预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奶制品批发企业、专卖店和商场、超市进行检查。三县四区物价局要重点对农村奶制品销售点进行检查。要运用提醒、告诫手段,必要时,向重点奶制品市场派出价格监督员。在国庆期间及节后,要不间断地组织市场巡查,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要安排专人每日巡查,确保市场和价格稳定。三县四区物价局和市价检分局要继续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9月28日后,要继续按省物价局皖价电〔2008〕49号要求,实行一日一报制度,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增加液态奶价格和农村地区奶制品价格监测。从9月27日起,按照省物价局要求,我局在继续做好奶粉价格监测的同时,增加对液态奶市场零售价格监测,原《婴幼儿奶粉价格日监测报表》停用,启用新的《奶制品价格日监测报表》(附后),其品牌、品种、规格型号根据情况具体确定。三县四区物价局要密切关注奶制品市场动态价格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动态工作报告制度。三县四区物价局和市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以及国庆等节假日市场巡查和应急值班,应急电话要24小时畅通。从9月27日起,建立奶制品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动态报告制度,价检分局于每日(含节假日)上午11:00前将有关奶制品监管工作动态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报省物价局(wujiaqingkuang@126.com和nchyy2006@126.com),监测处于每日(含节假日)上午11:00前将当日《奶制品价格日监测报表》及奶制品市场价格监测动态情况报省物价局和省价格监测中心(wjjyx@163.com)。
附件:奶制品价格日监测报表 (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