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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三、四季度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0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9.27
【实施日期】 2008.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三、四季度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建设(管)局,包河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今年以来,在市统计部门的支持与合作下,在各县建设(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 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开展基本顺利,统计数据上报基本正常,准确性不断提高。但从今年一、二季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看,仍存在不报、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问题。为切实做好今年后两个季度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我委门户网站www.hfjs.gov.cn的数据上报系统自10月1日始开通,至10月20日关闭,请各县建设(管)部门和本地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根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企业统计负责人要督促专职统计人员,根据我委和市统计局对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三、四季度报表和一级建筑业企业月度快速调查表。
  二、各县(区)建设(管)部门、市建筑事务管理处要督促业务部门,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大统计催报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统计覆盖范围,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切实提高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
  在此期间,我委建筑业管理处将会同市统计部门进行不定点监督抽查,督促县(区)建管部门及全市建筑业企业做好统计工作。
  三、我委将对建筑业企业在统计工作中发生的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不报、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行为,纳入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范畴,与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年度评优评先和日常业务事项办理紧密挂钩。
  四、凡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建筑业企业,我委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其行为将在资质申报、资格注册、动态监管、施工许可、信用确认、外出证明、评优评先等业务事项办理和市场准入管理环节中加以限制。具体事项可直接与市建筑事务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2838014,联系人蒋德,地址霍邱路180号.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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